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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保护公路隧道的理解

保护公路隧道的理解

 

公路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,特别是公路隧道对连结、贯通公路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一条公路上的隧道坍塌,可能影响到这条公路的畅通,还可能影响与之相关的其他公路功能的发挥。因此,对公路隧道制定特别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。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、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,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,不得挖砂、采石、取土、倾倒废弃物,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。

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、防汛需要修筑堤坝、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,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。”

 

《公路法》的上述条款是关于保护公路桥梁、公路渡口、公路桥梁的特别规定。下面就上述条款关于保护公路隧道的特别规定作如下解释:

《公路法》对公路隧道的保护性规定,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方面是禁止性规定,即上述条款的第一款的内容;另一方面是限制性规定,即上述条款第二款的内容。

《公路法》上述条款的含义如下:

一、禁止在法律规定的对公路隧道的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:

1、挖砂、采石、取土、倾倒废弃物;

2、进行开山放炮等爆破作业;

3、从事伐木、开矿等足以造成隧道损毁的危及隧道安全的活动。

上述条款对公路隧道的保护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,为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(注:1、保护范围不得小于100米;2、洞口外100米为洞口两侧100米)。

二、在上述条款第一款的范围内,只允许修筑堤坝、压缩或拓宽河床,不允许从事除此之外的任何活动;在进行修筑堤坝、压缩拓宽河床的作业时,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:

1、只有因抢险、防汛这两个特定的事由,方可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范围内修筑堤坝、压缩或者拓宽河床;

2、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范围内修筑堤坝、压缩或者拓宽河床,必须事先报经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;

3、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范围内修筑堤坝、压缩或者拓宽河床,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,以免影响公路隧道的安全。

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时,才能够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、压缩或者拓宽河床。

wenzhouluzheng 发表于 2008-7-25 17:13:00    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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